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理念,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同行听课是指组织同专业、相近专业或跨专业的教师互相随堂听课。开展同行听课有助于教师之间的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从而有利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三条 听课教师相关要求
1.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本校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学时。
2.听课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课程表自主安排听课,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3.听课人员应提前了解被听课程,做到有准备地听课。
4.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向授课教师示意后进入教室听课。
5.听课人员须注意仪表,遵守课堂纪律,勿中途离开或接打电话,严禁干扰或影响课堂教学。
6.听课人员应认真完整填写《井冈山大学听课记录》,并在每次听课结束一周内将听课评价信息录入至学校听评课系统。
7.听课人员完成听课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或开课单位进行反馈。听课人员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应安排在授课教师结束本堂课的授课任务后进行。
第四条 被听课教师相关要求
1.授课教师可主动邀请有经验的同行或校院督导进课堂听课。
2.被听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听课教师进入教室听课。
3.被听课教师应认真听取听课人员的当面反馈意见和建议,或进入听评课系统查阅听课教师的书面反馈意见,并在听评课系统中记录听课人员反馈意见,提出初步整改措施。
4.同行听课反馈意见,应作为每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中间接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听课安排
1.每学期第2周,各教研室应召开会议,制定本学期教研室所有教师的听课计划,对青年教师(年龄35岁以下)要全覆盖安排听课任务。多位教师合讲一门课程的,建议安排合讲教师互相听课。
2.听课人员所需的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负责提供。听课人员可在听评课系统课表中筛选拟听课程。
3.对每学年学生评教优秀的教师,可不按计划安排同行听课,每学期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邀请其中部分教师上公开示范课,组织青年教师观摩。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学院(部)相关要求
1. 每学期第9周,各学院(部)教务科应收集各教研室听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后报学院(部)分管领导,由学院(部)统一督促教师及时完成听课计划。
2.学期结束,教师应将《听课记录本》交由学院(部)教务科保存。
3.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每学期在《教学质量通报》公布学院(部)同行听课情况,并对听课评价数据进行分析。
第七条 未按计划完成听课任务、未在系统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未将《听课记录本》交学院(部)保存的教师,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均应酌情扣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听课人员不包括校、院两级领导以及督导专家、思政课工作人员。领导听课按《井冈山大学校院(部)领导听(讲)思政课管理办法》执行。督导专家听课按《井冈山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思政课工作人员听课按《井冈山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