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井冈山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3版)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的积极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职称评聘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 则
第二条 评价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资格认定内容。
第三条 评价组织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基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教师职称晋升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原则上由5-7名专家组成。
第四条 评价方式与内容
(一)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井大发〔2019〕35号),任现职以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获得的“优秀”,可按照相应学年直接认定职称晋升教学质量优秀。不满足人事处《井冈山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教学质量评价相应条件的可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申请一次职称晋升教学质量评价。
(二)教师任现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参加《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井大发〔2020〕13号)认定的教学竞赛活动,获校级一等奖(含)、省A三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可直接认定其职称晋升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次优秀。
(三)职称晋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多维度考评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教学工作实绩,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评价内容具体如下:
1.集中公开课专家评价。学校或所在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集中对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
(1)说课。教师选择一门主讲课程进行说课,说课课程必须是专业必修课或通识必修课,说课内容包括:该课程的性质与地位、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方法、使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课程思政等,特别要说明进行教学改革、课堂教学革命及落实OBE(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说课时间10分钟。
(2)讲课。讲课内容应选取说课课程中一个较完整的核心内容,具体内容自选,展现出教师的最高水平。讲课要充分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理念,突出能力培养和课程思政融入。讲课时间20分钟。
2.课程教学文档检查。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从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三年承担的所有课程中随机抽取2门/次课程提供专家组,专家给出评价成绩。参与评价的教师须将随机抽取的课程提供以下教学文档的电子版交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学准备过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实施过程中考勤记录、过程性考核评分标准及成绩;期末考核环节,考试科目提供试卷(3-5份)、《课程目标达成及持续改进分析报告》(仅工程教育类和师范类专业教师提供),考查科目提供考核评分标准及成绩。
3.学生评教。考察申请人任现职以来近3年所讲授的本科课程学生评教情况,学生评教成绩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现有实际数据为准。
第五条 评价结果及使用
(一)职称晋升教学质量评价最终成绩由集中公开课专家评价、课程教学文件检查、学生评教三部分考核结果按7:2:1 比例组成。
(二)评价成绩最终成绩排名处于前85%且评价成绩85分及以上认定为 “优秀”,处于后15%且评价成绩60分及以上认定为 “合格”,评价成绩60分及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
(三)职称晋升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其结果任现职内有效。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院派专人一对一帮扶,限期整改,帮助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评价的程序
(一)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每年3月发文,安排本年度晋升高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提前1年申请教学质量评价,申请人填写《井冈山大学晋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书》(附件1),由所在学院(部)填写《井冈山大学晋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汇总表》(附件4)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每年4-5月份,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及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组织集中公开课专家评价和课程教学文档检查。
(三)每年6月份,学校教学专门指导委员会召开晋升高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会议,给出教学考核结果。
(四)每年7月,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到相关学院(部)和评价申请人。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若发生教学事故,不得参加当年晋升高级职称教学质量评价。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