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井大发〔2019〕35号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价目的
1.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
2.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评价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以学论教,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和课程育人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评价对象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课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评价,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
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评价内容
1.学生评价内容包括:课程育人、课堂教学(含实验实训教学)、职业道德、课外学习指导、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等方面的评价。
2.同行评价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的投入、教研活动的参与、听课评课与师生反响、教学成果的获得、同行间的传帮带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3.督导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纪律、接受学院工作安排、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教学文档的规范性、听课观课情况、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论文指导、试卷批改的准确性和认真程度等方面的评价。
4.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见附件。
第五条 评价方式与要求
1.在评价方式上,实行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
2.在权重分配上,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权重所占比例分别为6:2:2。
3.在评价工具的使用上,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均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
4.学生评价。由当学期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分学期实施、按学年综合。
5.同行评价。由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的评价。如教研室规模较小,学院(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相近教研室进行整合分组。各位教师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教研活动、教学观察所掌握的情况对所在教研室教师实施评价。
6.督导评价。学院(部)督导组对教师实施的评价。
(1)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必须为已在学校督导委备案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督导组人员;
(2)督导人员由学院(部)督导组组长组织,遵照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依据平时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
(3)学院(部)督导组成员自身的督导评价,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进行。
第六条 评价程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以下程序开展:
1.教务处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下发通知,组织指导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院党委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工作部署、评价结果公示、评价结果报送审核和受理相关问题的投诉等工作。
3.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开展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学生评价按学期进行,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按学年度进行。学生评价必须在每学期的课程考核前完成,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在每学年结束前完成。
4.各学院(部)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每个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
(1)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所有教师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结果均换算为标准分后再进行排序。
(2)学生评价得分计算方式:对学生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去掉前15%和后15%,以其余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教师任教某门课程的评价得分,当学年任教的各门课程学生评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全年的最终得分;
(3)同行评价得分计算方式:学院(部)可采取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为教师的最终得分方式计算;也可根据本学院(部)实际情况制订其它相关计算办法,经在学院(部)内部公示通过后实施;
(4)督导评价得分计算方式: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为教师的最终得分;
(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综合得分计算方式:综合评价得分 = 学生评分 × 60% + 同行评分 × 20% + 督导评分 ×20%。
5.评价等级的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各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综合得分排序:位居前20% 的为优秀;位居前80%~21% 的为良好;位居后20%的教师,得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优秀:
①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4次(含4次)(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
②学年内未完成50% 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服从安排,但学院无法安排足额教学工作量者除外)。
(2)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良好(含)以上:
①学年内教师因教学质量问题被学生投诉1次(含)以上、经学校教学督导委核查属实者;
②学年内出现三级及以上教学责任事故者。
(3)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评价评定为不合格:
①学年内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或出现2次(含)以上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
②参与测评的学生中有半数以上学生对其教学效果的总评价为不满意(评价得分为60分以下)者。
6.各学院(部)将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价结果在本学院(部)公示,公示期3天。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申诉,评价小组应予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如申诉人对学院(部)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申诉,由教务处会同校督导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7.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部)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对全体教师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以及综合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打印一式两份,由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部)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打印稿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返回学院(部)存档。教务处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和第5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8.教务处完成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审核后,开放评价系统供教师查询本人评价结果。
第七条 评价结果的使用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绩效评定和评优评先中予以充分运用与体现。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学院(部)排名位居前5% 的,学校按照《井冈山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进行奖励。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者,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4.学生评价连续2年位居学院(部)排名后2%者,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
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6.教师获学校批准外出进修、访学或长期请假等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其评价结果不参与学院(部)排名,仅记入档案,不作为业绩使用。
7.实验人员承担实验课教学,其考核结果不参与学院(部)排名,但记入档案,作为实验人员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井大发〔2017〕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井冈山大学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各等级对应分值 | 得分 |
1 | 老师敬业勤勉,为人师表;既教书、又育人,课程育人效果好。 | 15 | 优秀:14~15分 良好:12~13分 合格:9~11分 不合格: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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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师备课(实验准备)充分,教学设计(实验项目设计)合理,讲授清楚,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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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师提供了丰富的课程资源(含教材、实验指导书),为我们课内外学习提供了有效引导和支持,有效地拓展了我们的专业视野。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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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师善于与学生互动,注重知识、能力(实验技能)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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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师认真解答我们课内外提出的问题(积极指导我们做实验);认真批改作业(批改实验报告);引导我们开展课外实践与拓展学习。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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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师能指导我们开展课外实践与拓展性学习。 | 10 | 优秀:9~10分 良好:8分 合格:6~7分 不合格: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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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我觉得很有收获。 | 15 | 优秀:14~15分 良好:12~13分 合格:9~11分 不合格: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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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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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参评同学按指标内容给出每位教师的单项分值和总分;若同一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所评分值完全一致,视为无效评价。
井冈山大学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各等级对应分值 | 得分 |
1 | 课程教学准备充分,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程考核严谨认真。 | 20 | 优秀:18~20分 良好:16~17分 合格:12~15分 不合格: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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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向同行学习,积极完成学院(教研室)布置的教学和工作任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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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竞赛,取得一系列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和教学奖励成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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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能力与效果学生反响良好,课程教学深受学生喜爱,深得同行认可。 | 25 | 优秀:23~25分 良好:20~22分 合格:15~19分 不合格: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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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乐于指导青年教师,积极与同行交流教学问题,并在教学上与同行主动合作、协同育人。 | 15 | 优秀:14~15分 良好:12~13分 合格:9~11分 不合格: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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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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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参评教师按指标内容给出每位教师的单项分值和总分;若同一教师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所评分值完全一致,视为无效评价。
井冈山大学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督导)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各等级对应分值 | 得分 |
1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既教书、又育人,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反响良好。 | 20 | 优秀:18~20分 良好:16~17分 合格:12~15分 不合格: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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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合学院(部)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除承担必修课教学外,还积极承担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指导等教学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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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文档和教学档案材料齐备规范;作业(实验报告)批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认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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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纪律性强,严格执行课堂教学纪律,恪守教学规范,不随意调停课;严格遵守课程考核规范,严格履行教师监考职责,无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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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课程教学准备充分、设计科学,学生到课率高,课堂互动效果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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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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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参评教学督导人员按指标内容给出每位教师的单项分值和总分;若同一督导人员对本学院(部)教师所评分值完全一致,视为无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