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大发〔20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文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目标达成度为落脚点,以持续改进为动力机制,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有效贯彻落实,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章 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条 质量决策机构
(一)校院两级领导机构。教学质量保障的领导机构,由以下两个层面构成:
1.学校层面: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持的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其在教学质量保证工作中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制订、修改和实施;监督教学质量保障机构和监控机构实施质量保障和质量监控的状况;制定教学质量保障的政策和措施。
2.学院(部)层面:由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主任)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其在教学质量保证工作中的职责是:组织实施学院(部)教学管理与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学院(部)的实施细则。
(二)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学校成立井冈山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学院(部)成立学术分委员会。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分别作为校院两级重大教学问题的决策与咨询机构。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重大教学问题时,教务处负责人、学院(部)院长(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应参加会议。
第四条 质量保障机构
教学质量保障机构是学校的各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后勤保障处、宣传部、团委、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和学院(部)等。其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职责是:制订教学质量保障质量标准;制订达到质量标准的工作计划;组织上述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进行问题整改;每年提交各项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上述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对主管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负责。
(一)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制度文件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负责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负责教学管理与教学运行工作;负责教师教学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
(二)学生工作部(处)
主要负责开展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提供帮扶和服务。针对学生学风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并向教务处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及时通报情况。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贫困生资助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牵头做好学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
(三)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主要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障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负责师德师风规范建设、师德师风教育和管理。负责建立有利于调动教师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及以教学为导向的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组织新进教师的考察、遴选。负责建立健全教师分类考核与评价机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
(四)科研处
负责将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之中。将科研平台与设施向教学开放,形成科研成果反哺教学的良好局面。负责制定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的制度。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面向师生的科研讲座活动。
(五)招生就业指导处
主要负责会同教务处制订招生计划。负责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吸引素质良好的生源。负责做好招生宣传与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顺利就业、高质量就业提供帮助。负责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跟踪毕业生的成长与发展状况。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优先保障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学校经常性预算内事业费和学费收入之和的合理比例;保证教学经费投入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逐年增长;建立经费合理分配和监控机制。
(七)后勤保障处
负责保障各类教学场所的建设及维修。负责为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保障。
(八)宣传部
主要负责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宣传报道、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九)团委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展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生课外活动平台;建立和完善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管理相关制度,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切实保障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有资源、有载体、有受益面、有效果。
(十)图书馆
要根据师生实际需求,负责建设全校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十一)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高效率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络,指导全校信息化建设与网络资源利用。负责智能化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平台等网络教学资源条件建设、管理与维护。
(十二)各学院(部)
学院(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主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主体,学院(部)教学单位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设计专业课程体系、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三个支撑”体系。
2.依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实施培养目标达成度、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建立周期性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三个评价”体系。
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4.负责组织本单位学风建设和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5.负责对本单位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逐步落实到位。
6.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学档案管理,做好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 质量监控机构
(一)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机构
学校组建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部)建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全校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由教学督导人员和学生信息员为主体的专门的质量监控队伍。
(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
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认证、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负责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质量跟踪调查、质量问题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与反馈,负责促进质量问题的持续改进;负责教学违纪处理。
(三)校学生会信息部
负责学生信息员队伍的选拔、建设;通过学生信息员队伍,负责收集并提供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环节的质量信息,并向“评估中心”反馈。
第三章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六条 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架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教学过程运行体系、教学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质量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等六个部分构成。学校质量保障体系以质量标准输入为起点,以专业毕业要求达成为导向,通过建立“计划、执行、检查与行动”相结合的质量保障实施体系,实现 PDCA 质量闭环管理,适应学校、社会发展需求的不断变化。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构示意图
第七条 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的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副校长,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本体系依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国家标准,在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基础上,建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由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过程主要环节的质量规范构成。
(一)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的责任人是校长,执行机构是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根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发展战略和法律政策,在对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拟定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由校党委审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组织各学院(部)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毕业要求。各门课程根据专业毕业要求,结合我校学生需求与特点,确定课程目标,编制教学大纲,明确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
(二)人才培养过程主要环节及其质量规范
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学校选择确定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通过建章立制确定人才培养过程各主要环节的质量规范,发布质量标准文件。在此基础上,建立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体系。
第八条 教学过程运行体系
教学过程运行体系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副校长,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本体系依据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按照教学过程运行需要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业务流程
教学运行管理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订校历、编制教学计划、学生选课、教材征订、排课工作、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师调(停)课、课程考核、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重要节点。
(二)运行机制
学校根据教学管理业务流程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业务流程管理队伍。业务流程的组织机构主要由教务处、学院(部)教务科(办)和教研室(教学团队)等构成。学校制(修)订每个流程节点的管理规程,明确每个流程节点的责任人,为相关责任人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引。
第九条 教学资源保障体系
教学资源保障体系的领导人是校长,责任人是分管各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本体系主要通过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筹措、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信息资源建设等,为教学过程运行体系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撑保障。
(一)师资保障。师资保障责任人是主管人事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主要包括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以及正副教授为学生授课的规定,制定教师引进、培育、培训、进修等措施,制定学校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制定教学人员的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业绩考核的教学工作质和量要求,制定教师的教学奖惩制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和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工作。学校通过建立良好的体制机制,保证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满足教学需要,保证教师精力对教学的投入。
(二)教学经费保障。教学经费保障责任人是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由计划财务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学校通过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经费预算、教学经费使用和教学经费管理等办法,确保生均教学经费投入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并逐年有所增长。
(三)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施保障责任人是主管资产和后勤工作副校长,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主要包括教室(含多媒体教学设施)、实验室、运动场所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建设项目。要求明确教学设施建设所需场地、面积与设备达到规定标准,并保证按标准投入与建设。学校通过建立教学设施管理维护的体制与机制,保证教学设施利用率高、更新与维护及时。
(四)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资源保障主要通过教学基本建设来实现。教学基本建设保障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由教务处、“评估中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等项目。学校通过制定各类教学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对各类教学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评估,保证课程与教学质量。
(五)信息资源保障。信息资源保障责任人是主管学校信息化工作副校长,由网络信息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图书馆具体执行。包括图书文献和信息技术管理,图书文献资源建设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高,教学应用系统和软件配置到位。完善学校校园网络使用管理、网络课程平台管理等远程教学资源管理。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领导人是校长,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由“评估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本体系依据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要求,通过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质量调查等方式对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标准的实现。
(一)质量监控重点
学校遵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选择确定并重点监控以下教学环节:生源质量、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制订、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课程考核、教学文件档案管理、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就业质量和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学校结合质量监控重点环节,按照质量目标体系的要求,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文件,为质量监控提供基本依据。
1.招生工作。制订招生工作制度和相应措施,保证招生计划分配合理、招生工作有序公正,能够吸引优质生源。
2.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确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执行和调整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研制和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管理等文件,支持培养方案的有效执行与不断完善。
3.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明确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制(修)订程序、执行要求和评价与改进机制,支持课程体系的有效实施与不断完善。
4.课堂教学。制(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教学安排、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课后指导等工作规范与要求。
5.实践教学。制(修)订实验室工作、实习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育和第二课堂等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明确实践教学计划、任务落实、秩序维护、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等环节的要求,明确实践教学的档案记录与管理要求。
6.课程考核。制(修)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命题质量与试卷保密、成绩评定与试卷档案管理和考核纪律与违纪处理等要求,保证课程考核质量。
7.教学文件档案。制(修)订全校性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在教务处指导下,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做好教学文件、教学成果、试卷、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8.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制(修)订学籍管理办法,明确毕业要求、毕业资格审核程序;制(修)订学位评定管理办法,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申请、审批程序。
9.就业指导工作。制(修)订就业工作指导制度和举措,指导毕业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就业信息服务,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体系。
10.目标达成度评价。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对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机制、方法与程序做出规定,以检验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质量监控机制
学校依托质量监控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队伍,依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文件体系,建立质量监控的有效机制。
1.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制(修)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组建教学督导专家队伍,重点针对本科教学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常规与专项督导。
2.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机制。学校制(修)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3.学生信息员监督机制。学校通过学生信息员对于影响学生学习的事项(教学资源、教学环境、课程教学、学生指导等)的实时监控,不断完善学生服务与成长指导体系。
4.校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制(修)订校领导听课制度,要求校院两级领导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观课和评课,将听课评课结果向“评估中心”、相关学院(部)和教师本人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5.本科教学日常(专项)检查制度。学校结合本科教学过程开展“四查”工作。“四查”工作主要包括期初、期中、期末和专项教学检查,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常检查制度,主要由学校教学督导、学院(部)教学督导、教务处和学院(部)教务科组成检查小组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促进良好学风、教风和考风的形成。教务处与“评估中心”每学期制定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计划,专项检查与教学督导按计划开展。
6.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学校制(修)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等制度,每年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教师。学生评教结果,用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年度考核。同时,每学年组织开展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每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7.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学校制(修)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8.重要教学事项变动审批制度。学校严格规范教学计划的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由专业负责人向学院(部)书面申请,经学院(部)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严格执行教师调(停)课制度。教师调(停)课,需向教研室主任申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每周通过教学检查通报统计发布各学院(部)调(停)课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
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的领导人是校长,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由“评估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本体系通过运用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基于状态数据统计、质量监控、教学评价(估)和第三方调查等手段,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使教学活动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
(一)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
学校通过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教学质量监控、内外部质量评价和重要教学环节的年度工作总结等途径,建立校、院、专业三级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形成“2+10+3”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2”是指每周发布教学检查与督导通报,每两个月发布教学督导简报;“10”是指学校每年发布十大质量报告,包括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生源质量报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学生学业预警报告、在校生满意度调查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告、实习工作总结报告、第二课堂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质量跟踪调查报告;“3”是指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每四至五年)、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每年)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每年)。
(二)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的主要途径
1.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定期统计并公布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撰写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综合研判学校在资源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学校资源配置决策和资源保障问题整改提供依据。
2.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收集。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收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日常和专项教学督导信息;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部)开展的日常教学检查;“评估中心”每学期收集整理的校领导和学院(部)领导听课观课评价记录;学生信息员不定期向“评估中心”提供的教学问题信息,等等。
3.内部评价信息收集。内部评价信息的收集途径主要有:每学期的课程考核质量分析、学业预警结果,每学年的主要实践环节工作总结、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在校生满意度调查,等等。
4.外部评价信息收集。外部评价信息的收集途径主要包括:
(1)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聘请专业调查团队,对学校毕业生进行近期和中期质量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和他们对母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了解毕业生对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
(2)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聘请专业调查团队,对用人单位进行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了解社会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建议。
(3)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评价。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学校召开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座谈会,了解实习指导教师对我校实习生的评价;实习结束后请实习单位填写实习鉴定表,了解社会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4)在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与认可度评价。学校每年统计在校生的第二课堂实践成果,主要包括:校外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作品等数据,统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考取研究生的比例和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情况等数据,了解学生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质量问题持续改进体系
质量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的领导人是校长,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由“评估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学校基于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建立以专业为核心的“评估中心统筹督促、责任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学院(部)总结评价”的持续改进机制。具体改进内容聚焦以下方面:
(一)培养质量三评价
学校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制度,通过定期实施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建立基于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分析的持续改进机制。
(二)教师帮扶三听课
学校建立针对教学质量存在问题教师的帮扶改进机制。一是对教学质量评价学院(部)排名居末位5% 教师进行督导听课;二是对督导检查和领导听课反馈发现问题的教师进行“回头看”听课;三是对学生信息员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教师进行督导听课。通过三听课,梳理相关教师存在的问题,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安排专题培训帮助教师改进问题、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
(五)信息反馈五整改
学校根据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对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内外部质量评价(调查)指出的问题、教学检查与教学督导反馈的问题、学生信息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各类质量年度报告及教学工作总结分析提出的问题等五个方面梳理汇总。具体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复杂问题,由学校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整改措施,由评估中心按要求组织实施整改。
(六)教改研究促发展
学校建立教学改革与研究制度,支持深层次问题的持续改进。教务处每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发布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含重点课题),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结合指南和自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自由申报和重点招标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通过“问题反思、改革实践、总结提升”,不断改进教学工作问题,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不断促进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要根本办法建立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井冈山大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井大发〔2008〕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