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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14               点击:

为保障新一轮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学校今年拟提前启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指导。

组长:罗旭彪

副组长:冷明

成员: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团委、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数据采集工作组,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提交及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人任组长,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数据采集工作组成员,具体负责上传数据到系统的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确保数据真实规范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 要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严格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以下简称《状态数据》)表格内容规范填写。

2.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3.数据采集与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相结合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文)和新一轮审核评估、国家各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为导向,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查找不足,边查找边建设,边建设边提高,全面落实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审核评估和各专业申请国家级认证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9月11日-9月15日)

9月11日-9月15日学校组织召开办学基本状态数填报工作协调布置会及数据填报员专项培训,明确任务分工、数据填报原则、数据项变化等情况。

第二阶段:填报及撰写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

1.基础表填报

10月8日前:为了保证后续表的填报,各相关采集责任单位需完成11个“基础数据”表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

(1)9月28日前: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和“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填报与审核;

(2)10月8日前: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和“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的填报与审核。

(3)10月8日前: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时点)”的填报与审核。

2.关联基础表的后续表格填报

10月9日-31日:各责任单位完成其他关联表数据填报与审核。

3.不关联基础表格填报

10月9日-10月31日:不关联基础数据表的固定表,于10月9日即可开始填报与审核。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说明

1.10月31日前完成《质量报告》文字部分撰写工作。质量报告中与《高基表》、《状态数据》中相同数据项的数据值及时间节点应确保一致。

2.各负责部门所撰写的质量报告文字内容应论证有力、表述规范,如实展现学校的特色、亮点。通过撰写质量报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正文一律采取文字和数据叙述,避免在文中直接插入表格显示数据。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审核与上报阶段(1025日—11月15日)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将所有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报学校审议后提交上级平台。对撰写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文字进行统稿后,形成本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学校审议后提交上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布。

第四阶段:数据总结分析阶段(11月15日—1215日)

依据当年采集的各项数据,分析学校教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建设方向,为学校及各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数据采集及填报方式

1.《状态数据》采集及填报《状态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填报、审核、提交等工作均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内进行。数据填报员需先在数据表模板中进行填报,再上传至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并由部门审核人审核。《状态数据》无需要提交纸质版相关材料,通过平台提交的数据,即视为经责任单位审核人审核无误的数据。

2.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数据最终汇总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向各责任部门反馈修正,反馈修正后的数据,由评估中心统一导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系统中提交。

3.《质量报告》文字撰写数据填报《质量报告》分文字撰写及数据表两部分。各单位需按照任务分工先撰写文字部分,文字部分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均需提交。纸质版需在10月31日前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质量报告》的数据表待《状态数据》填报完成后,以数据提取的形式采集,不能提取的数据,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具体对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数据补充填报。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应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按照工作进度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及填报工作。数据采集关网时间为10月31日。

2.数据填报任务分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各部门、单位按照各类数据项目的填报任务分工,做好日常工作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数据的原始台账,做好数据支撑资料的建档留存,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详实准确。涉及多个部门的数据项,由协作部门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给责任部门。

3.责任部门负责数据汇总和文档的规范性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协作部门沟通,达成一致。

4.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审核与填报工作。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数据审核员,数据填报员为具体数据采集及填报人员,所确定的数据填报员应相对稳定,数据填报员在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

六、其他

1.为方便采集填报工作及时沟通,请数据填报员加入“井大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QQ群,群号:157580341。数据填报相关资料可在该群文件中下载。

2.各部门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将《2023年数据填报员和审核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将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稿报送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4-215办公室。

3.《质量报告》的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之家4-215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4.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胡莉红、尹佳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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