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井冈山大学同行听课管理办法》(井大发〔2023〕6号)规定,在全校开展同专业、相近专业或跨专业的教师互相随堂听课,教师之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为扎实做好本学期同行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相关要求
1.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本校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程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学时。
2.听课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课程表自主安排听课,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人员进入企业微信-工作台-听评课系统课表中筛选拟听课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井冈山大学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手机端操作手册(教师精简版)》(PC端操作方法相同)。
3.听课人员应提前了解被听课程,做到有准备地听课。
4.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向授课教师示意后进入教室听课。
5.听课人员须注意仪表,遵守课堂纪律,勿中途离开或接打电话,严禁干扰或影响课堂教学。
6.听课人员应认真完整填写《井冈山大学听课记录》,并在每次听课结束一周内将听课评价信息录入至学校听评课系统。
7.听课人员完成听课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或开课单位进行反馈。听课人员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应安排在授课教师结束本堂课的授课任务后进行。
二、被听课教师相关要求
1.授课教师可主动邀请有经验的同行或校院督导进课堂听课。
2.被听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听课教师进入教室听课。
3.被听课教师应认真听取听课人员的当面反馈意见和建议,或进入听评课系统查阅听课教师的书面反馈意见,并在听评课系统中记录听课人员反馈意见,提出初步整改措施。
4.同行听课反馈意见,应作为每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中间接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部)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教研室应学期教研室所有教师的听课计划,对青年教师(年龄35岁以下)要全覆盖安排听课任务。
2.各学院(部)教务科应及时通过听评课系统收集教师同行听课执行情况,汇总后报学院(部)分管领导,由学院(部)统一督促教师及时完成听课计划。
3.学期结束,教师应将《听课记录本》交由学院(部)教务科保存。
4.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学期末在《教学质量通报》公布同行听课情况,并对听课评价数据进行分析。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井大发〔2023〕6号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同行听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井冈山大学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手机端操作手册-教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