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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督字〔2022〕5 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建设工作(简称“专家库建设”)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的意义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2.专家库建设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承担,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实行全国统一管理。部省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专家选派和使用原则上从专家库提取。

二、专家推荐的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学校党委书记、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予以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2,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

三、推荐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推荐人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核验,于2022年12月1日前填写“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同时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联系人:胡莉红,办公室4-215,8110120. QQ:583097094

2.教育教学评中心12月3日前完成系统创建专家账号和密码,并以“短信通知”形式通知被推荐专家。

3.被推荐的专家根据“短信通知”提示内容,于12月5日前进入系统及时统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若被推荐人未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那么被推荐人列表中的“提交状态”显示为“未完善资料”;若被推荐人已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那么“提交状态”会更改为“未审查”。操作流程具体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使用手册”(附件4)。

附件: 1.《关于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督字〔2022〕5 号)

2.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3.专家组秘书推荐汇总表

4.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使用手册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字〔2022〕5号-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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